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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汾酒: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意见书

    证券之星来源:2023-06-06 18:03:2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意见书

      我们作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的意见:

      (一)未发现所聘人员有《公司法》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聘任的总工程师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二)所聘人员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韩英为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签字:樊三星   王超群   张远堂

             周培玉   李临春   樊燕萍

    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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