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公司内部工作
职能调整,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董奇涵先生将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
职,董奇涵先生仍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聘任周立雯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
事会秘书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之情形。其本次任职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无异议通过。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调整,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陈春波、夏建明、盖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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